为加强我市电梯生产安全管理,规范电梯维保行为,保证电梯维保质量和施工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》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、《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》、《茂名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》、《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(试行)》、《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》等法规规范,结合《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》要求,茂名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在市质监部门指导下制定了《茂名市电梯维保企业信用档案分级管理试行办法》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茂名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依据《茂名市电梯维保企业信用档案分级管理试行办法》制定了本系统,规范开展电梯维保企业信用档案管理活动。

茂名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在2015年6月对《茂名市电梯维保企业信用档案分级管理试行办法》进行了修改,新修改的《茂名市电梯维保企业信用档案分级管理试行办法》于2015年7月1日起实施。

本系统解释权在茂名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。

2015.7.30